假如您已是本館社服生,可先由
【社服生系統登入】,或您已是推廣教育活動學員,可先由
【推廣教育活動系統登入】,在會員作業>導入學習歷程檔案系統,同意本館學習歷程檔案系統可整合社服生系統或推廣教育活動系統等資料,即可成為本系統學員喔。日後可在本系統產製社會服務時數證明、學習課程活動等電子檔(含 MD5 驗證碼)提供下載服務,將來還會整合本館其他管道開辦之研習活動等系統,俾便產製各式證明文件電子檔下載,敬請期待。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所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有關本館社會服務生家長同意書告知事項如下: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二、蒐集之目的:家長(監護人)同意當事人來館進行社會服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 當事人姓名。
- 家長(監護人)姓名。
- 聯絡電話。
- 學校。
- 當事人電子郵件。
- 地址等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利用期間:個人資料僅供本館所在地區處理利用,並自蒐集日起保存5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本館即停止處理、利用並刪除之。
- 利用地區:高雄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 利用對象: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學習歷程檔案承辦人。
- 利用方式:確認當事人同意擷取社服生、推廣教育活動、或由其他管道開辦之研習活動時。
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 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 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